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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2014学年市属义务教育学校校长、教师交流推荐工作的函

作者:佚名  文章来源:  发布时间:2014年05月20日  点击数: 次  

市属各有关学校:

按照《舟山市教育局关于印发〈舟山市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实施办法(试行)〉的通知》(舟教人[2013]36号)文件精神,结合市属义务教育学校实际情况,经研究,2014学年市属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计划要求如下:

一、推选原则

1.学校干部:任期满10年的校长需交流或不再任职(1年内要撤并的学校校长暂不交流),其他校级干部或中层干部由市教育局按需统筹调配。

2.骨干教师:骨干教师是指省特级教师、市名师工作室挂牌名师和研究员、市级教坛精英、教学中坚、教坛新秀、校级骨干教师和第一批进南海学校的教师。

(1)学校师资配备基本均衡的学校之间,骨干教师交流进出大致平衡(进出大致控制在2:1左右);

(2)薄弱学校骨干教师只进不出;

(3)没有义务教育任务学校的教师成建制划转交流;

(4)一年内要撤并学校的教师由市教育局统筹考虑。

3.交流出去的骨干教师一般为小学(三年级、六年级)、初中(初三)毕业班教师,交流进去的骨干教师不一定是毕业班教师。

二、优先推荐对象

1.本人在职称评审时有承诺的;

2.本校骨干教师较集中学科的骨干教师;

3.在所在学校工作年限相对较长的教师;

4.积极主动要求申请参加交流的教师;

5.距男50周岁、女45周岁不足3年的教师。

舟山市教育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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